這類案件通常具有三個特點:「涉及公職人員或政治人物」、「 金流複雜、證據龐大」、「 媒體高度關注,當事人壓力極大」,蘇志倫律師長期處理收賄、賄選、詐領公費等案件,熟悉檢察官在此類案件中,如何透過帳戶金流、通聯紀錄與證人說詞,拼湊出「對價關係」的犯罪圖像。他的辯護重點,不只是說「沒有收錢」,而是協助法院釐清:這筆錢究竟是政治獻金、選舉活動經費,還是真的不法收賄;公職人員的行為,是否真的是「利用職務換取利益」;檢方推論是否存在過度連結與臆測。
憑藉處理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的豐富經驗及對法律要件及實務見解的熟稔,蘇志倫律師常於政商交錯的高度敏感案件中擔任核心被告之辯護人。在貪瀆案件中,蘇律師深知「職務行為」與「對價關係」的解釋空間是攻防核心。針對「職務行為」部分,檢方常以「實質影響力說」擴張起訴範圍。蘇律師則強調「法定職權」與「公務活動」的嚴格連結,區分「政治遊說」與「收賄行為」,成功在高度敏感的政商案件中,將被告行為定性為不具不法性的選民服務。至於「對價關係」,則 透過金流、通訊記錄與行政流程的交叉比對,論證資金往來與特定職務行為之間缺乏「對價連結」。
在【立委集體收賄案】(SOGO 經營權案)擔任核心被告之辯護人,蘇志倫律師展現了對政治獻金與非法賄賂界線的精確拿捏,成功爭取緩刑。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在多起被控賄選案件中,蘇志倫律師協助法院理解:哪些屬於合法選舉活動(餐會、宣傳品、走訪選民);哪些才構成違法買票,避免正常選舉行為被錯誤定性為犯罪。這類案件不只是法律問題,更關係到名譽與政治生命,因此辯護不只是在法庭上,而是整體危機處理的一部分。
蘇志倫律師具備民、刑事「雙線併行」的戰力,在刑事爭取無罪或緩刑的同時,確保民事當選有效訴訟獲得勝訴,達成保全當事人公職權利的終極目標。在多起【公職人員賄選案】與【詐領公費案】,精確釐清對價關係,使被告獲得無罪判決,並在民事當選無效訴訟,受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成功讓被告獲得勝訴判決,諭知當選有效。成功將刑事辯護與民事「當選無效」訴訟結合,不僅保住被告清白,更保住其政治生命,達成「刑事無罪、民事勝訴、職位保全」的三贏策略。